向交通乱象宣战!我市公安机关举行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誓师大会
▼
昨天上午,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誓师大会在人民广场举行,1000多名公安民警和辅警精神抖擞整装待发,以严整的警容及强大阵势彰显打好打赢交通秩序整治攻坚战的坚定信心和必胜决心。
市领导马文田、郑剑戈、邱奕辉、吴启煌、曾湘澜、李钊参加活动。
市长郑剑戈在誓师大会上作动员讲话。他指出,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治乱象、保畅行,是市委市政府补齐城市治理短板、全面增进民生福祉,打造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事关亚青会成功举办,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人心所向、民心所愿,也是每一位公安干警的职责所在。希望公安干警亮出军令状、当好主力军,全警动员,重兵上路,坚决打赢这场没有退路的背水之战,让汕头的交通环境更顺畅、更有序、更高效。要上好紧箍咒、守住人情关,拿出“法治姿态”,对一切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杜绝“人情执法”“关系执法”,切实整出规矩、整出效果。要用好高科技、奏响大合唱,站在群众角度,以科技监管、制度监管和精细化管理,全方位提高整治合力。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曾湘澜表示,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辅警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推进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还老百姓一个有序的交通环境,给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誓师大会后,公安交警部门机动巡逻摩托车上路开展巡逻。
市公安局发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通告
这些交通违法将被严查
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确保市民出行安全顺畅,汕头市公安局近日向社会发出了《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通告》针对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申:
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拼装等非法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扣车、记分、罚款;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处罚款200元,记2分;严禁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违者处罚款200元;严禁摩托车安装改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违者强制拆除非法装置并从严处罚。
严禁违反规定停车,违者处罚款200元。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离现场。
严禁非法占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违者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元。
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依法扣车。无证驾驶摩托车等非汽车类的,处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汽车类的,处罚款15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严禁驾驶机动车飙车、追逐竞速,违者处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处罚款2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泥头车在未完全密闭的状态下运输渣土、砂石等物品。一经查获,将依法从严处理。
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以及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处罚款200元,并按规定分别对驾驶人记12分、6分、3分。
严禁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进入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要求劝导交通、参加交通安全学习。
因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等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积极自行清理,严禁上路行驶。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应依法报废车辆。
记者:王开颖
摄影:方淦明
编辑:珩 冰慧
▼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互联网及用户投稿,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若有侵权或其他,请联系我们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第一时间配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