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房不认贷”,汕头即日也官宣实施!

继广州、深圳等地官宣“认房不认贷”
汕头也发布相关公告
自2023年9月14日起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各位计划买房的宝子们

快冲!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根据《关于继续做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很多人还不清楚什么是“认房不认贷”?
“认房不认贷”通俗来说,就是指不管购房者有没有贷款记录,只要购房者证明其名下无房,其就可以按照首套房认定。

这一政策下,可以释放这几类人群的购房需求:
  • 父母为子女(含未成年子女)买房,子女无房但父母可能有房产且有按揭贷款在偿还。

  • 子女为父母买房,父母无房但子女可能有房产且有按揭贷款在偿还。

  • 在本地有房,想卖掉旧房换房,但有贷款记录。

  • 地有房,在外地有贷款记录或正在月供的贷款,但在本地无房。

  • 前期购买了非成套住房,比如单位非成套的福利房、单位产权式的宿舍。

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文章来源:汕头住房城乡建设局、乐居潮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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