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出炉!汕头汕尾入选第二档,揭阳潮州入选第三档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据了解,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评价,形成该《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分三档。其中深圳、广州位列第一档,汕头、汕尾等10市位列第二档,揭阳、潮州等9市位列第三档。《报告》提炼总结了24条典型经验和创举措,供各地学习借鉴、复制推广,并针对部分城市和部门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提出15个方面75条对策建议。

《报告》根据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
第一档:深圳、广州;
第二档: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肇庆、江门、汕头、湛江、汕尾;
第三档:云浮、茂名、韶关、清远、潮州、梅州、河源、阳江、揭阳。
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满意率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据了解,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B-Ready”体系,共设置12个一级指标,其中10个与世行评价相同,包括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等,增设2个广东特色指标“政务服务”和“经营主体满意度”。评价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结果显示,广东省推动实施更多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加快打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满意率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在工作机制上,广东成立了全省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印发实施《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指导意见》《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开展8个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全省19个城市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大部分城市持续迭代推出“升级版”的营商环境改革举措。
在法治建设上,《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广东省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等地方性专项法规,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等。
在重点领域改革上,广东在市场准入方面深入推进“一照通行”改革,实施跨区域“一照多址”;在获取经营场所方面,广东全面推行联合验收,大部分城市将联合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方面,广东全面推行“信用办电”,探索“信用办水(气)”改革,等。
24条创新举措向全省复制推广
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发现,各地各部门聚焦经营主体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主动作为,形成一批务实管用新经验、新做法。《报告》据此总结提炼出24条创新举措,供各地学习借鉴、复制推广。
梳理发现,24条创新举措中涉及广州市的有8条,其中广州市独立推行的5条,与其他城市同时推行的3条。比如,广州市黄埔区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试点改革,优化许可审批服务。广州市推行“设计方案预审查”“五证联办”(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政策组合拳,指导意向企业在土地摘牌前形成稳定的设计方案。
24条创新举措中涉及深圳市的有9条,其中深圳市独立推行的6条,与其他城市同时推行的3条。比如,深圳市推行产业“混合上楼”,探索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的新型空间载体。深圳市在省内率先建立供水可靠性评价体系,对户均停水时间和供水可靠性进行动态监测。
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还发现,部分城市和部门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营商环境改革仍需加大力度、县域营商环境改革推进缓慢、数据共享仍然存在堵点等。
对此,《报告》提出15个方面75条对策建议。比如在总体层面,《报告》提出全面落实营商环境对口帮扶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营商环境区域均衡一体化发展;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常态化协调工作推进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落实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在市场准入方面,《报告》提出在连锁餐饮、药品零售等领域,实施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将现场核查环节后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等等。
来源:南方杂志、广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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