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忆念——深切缅怀乡贤叶伟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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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伟膺,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创办人,中国海损理算事业的创办人,着名的海事律师。近日从电话中得到叶伟膺夫人的证实,叶律师已经永远地离开我们了,时间是2022年12月16日清晨,得了新冠四天之后,享年84岁。我20多年前加入北京潮人海外联谊会时认识的叶伟膺。老叶是联谊会的积极分子、热心人,因此我们有不少的机会在一起交流资讯、畅叙乡情。他比我年长,但从来不倚老卖老;他是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但一直对我非常尊重。在联谊会这个大家庭裏,大家对老叶也十分敬重。敬佩老叶为国家作出的贡献,敬佩老叶的和蔼谦逊、与人为善。叶律师从事海损理算近五十年,是我国第一代海损理算师。2013年夏日,老叶风尘僕僕地来到我办公室,送给我一本书名叫《海天搏击四十年》的文集。这本书的初稿编完之后,老叶曾带着书稿到我办公室徵求我对编辑方面的意见。
叶律师在封面上选用了1995年在海商法、海上保险法和共同海损法的发祥地——希腊罗德岛出席欧洲国际海损理算师协会第十八届大会的留影,由此也可见叶律师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敬畏和热爱。叶律师在扉页上工工整整写上了我的名字并盖上了他的印戳。老叶说,「道路是自己走过的,事情是自己经历的,案件是自己承办的,经验是自己总结的,文章是自己撰写的。」虽然我不懂老叶从事的海商业务,但是,还是被他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所深深感动。在京城有这样的老乡,我引以自豪。他是我们在京老乡的榜样。老叶1938年出生于家乡普宁南径镇林内村。父亲是家乡民事纠纷的义务调解员,热心助村民平息矛盾,帮人打过官司。母亲辛勤养育六男二女,非常能吃苦,勤劳善良、和蔼可亲,助人为乐。老叶风趣地说,冥冥之中,20多年后,我在仲裁中,也尽可能採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海事和经贸争议,并当了律师,这也算是「子承父业」吧!1960年,老叶考上武汉华中师範学院。跟亲友借了50块钱,老叶买了张火车票到武汉报到。大学四年期间,老叶不敢回家,因为缺钱。都说潮汕人会刻苦,老叶就是其中的典型。所有节假日,他都是在劳动度过,挑砖、割草,一天挣一块两毛钱。幸运的是,1964年毕业时,老叶被分配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从此便与海事、经贸仲裁、海损理算和律师工作结下不解之缘,一干就是一辈子。到了贸促会之后,老叶开始是作为办案秘书参与仲裁工作,后来成为仲裁员,审理了不少海事和经贸案件。1966年以前,中国没有专门从事海损理算工作的机构,也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当时中国的远洋船舶包括租用的外轮,如若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均由外国人进行理算。为了适应中国航运、国际贸易和保险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应交通部(包括中远公司)、外贸部(包括外运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要求,1966年4月23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决定设立海损理算处,老叶被指派到该处工作。
2019年12月6日,纪念中国海仲成立6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十余位为中国海仲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的老前辈、老专家、老同事欢聚一堂,共忆峥嵘往昔,共叙美好未来。第2排左3为叶伟膺
万事开头难。首先,人员严重不足,业务水準亟待提高。老叶在大学是学习英语的,毕业后数年,通过学习和总结办案经验,业务水準才有所提高,作为仲裁员审理海事和经贸案件。其次,理算处刚开始筹建,轰轰烈烈的「文革」开始,各个单位的正常业务几乎陷于停滞状况。特别是1969年贸促会大批干部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后,留下来专门做理算工作的实际上仅有老叶一人。除理算外,老叶还要兼管商标代理、海事仲裁和外贸仲裁工作,忙得不可开交。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老叶在理算处成立后的数年裏,办理了几起单独海损案件,编制併发出了「海东」轮和「埃梯科斯」轮共同海损理算书。再次,缺少规程。不仅理算应遵循的原则不明确具体,而且未制定新的理算规则和法律。在此情况下,理算工作举步维艰,案件严重积压。
1971年任建新同志出任贸促会法律部部长后,立即採取了各项措施,着手充实理算队伍,培训专业人员,花大力气着手解决理算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经过数年的办案实践,制定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简称《北京理算规则》),经对外贸易部、外交部、交通部和财政部批准,于1975年1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
1977年8月4日,全国外贸系统召开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大会,党和国家领导人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等接见全体代表,叶伟膺代表贸促会海损理算处参加接见和合影。老叶当作是对自己最大的鼓励和鞭策。
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全国外贸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第5排左2为叶伟膺)
1987年,中国参加《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从此,中国同世界140多个参加该公约的国家和地区,便可以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的裁决。
叶伟膺参与中国《海商法》的制定工作,便是「共同海损」一章和相关部分的起草人之一。因工作需要,叶伟膺参加北京海损理算处和香港德理有限公司两个理算机构筹建和设立工作;参加《北京理算规则》和《中国海商法》的制定工作;赴纽约、伦敦和利物浦,访问美国和英国的海损理算师协会;到希腊罗德岛,出席欧洲国际海损理算师协会第十八届大会,了解美国、英国、欧洲和世界其他国家的理算做法;亲赴阿联酋、巴林、科威特、伊拉克、伊朗、新加坡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办案。
1991年11月,叶伟膺作为交通部和贸促会派员组成的代表团,出席联合国贸发会航运委员会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第十三届大会。当时会上分成两派。有些发展中国主张取消共同海损分摊制度,但发达国家则认为现行制度可以不变。中国代表团发言,认为该制度不可能立即废除,但应当逐步改革和简化,这是世界海损理算工作的发展方向。中国代表团的意见得到与会代表支持和较高的评价。后来国际海损理算规则的修订,证明中国的意见是正确的。
作为律师,叶伟膺经历的官司不少。这裏,我举一个老叶为在京某乡亲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例。某乡亲要求公司给他人民币3万元,便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该公司10年停发工资,后来还收回了他的房子,致使他流落街头,受尽苦难。老叶得知情况后,主动帮助他维权,证明他确患有精神分裂症,所签协议无效。经仲裁、诉讼和谈判,终获成功,这位乡亲回住原来的房子,并补领了10年工资和补报医疗费,总计金额约人民币200万元。
叶伟膺是中国派往境外工作的第一位海损理算师和海事律师。1985年,老叶带了不到两万美元的开办费率先赴香港开展海损理算业务,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佔领了香港整个海损理算市场,迫使外国的海损理算师先后离港回国。
1991年秋回北京任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副司级)。1992年筹建并设立香港德理有限公司,办理海损理算和海事顾问业务,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同年,叶伟膺被评为法律研究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4年被司法部评为一级律师。
1985年至1991年,叶伟膺在香港从事律师和海损理算工作
叶伟膺曾作为国务院法制局和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特邀专家,参与中国《海商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是该法第十章的主要起草执笔人之一。
叶伟膺是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创办人之一,从事中国涉外仲裁工作多年。作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廉洁、公正、高效地审理了许多海事、经贸争议案件和成功地调解了有关方之间的纠纷,为促进国际航运、保险和贸易事业的发展并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叶伟膺也是中国海损理算事业的创办人之一。他参与筹办、设立中国海损理算机构,使中国有了自己的能够承办海损理算案件的海损理算师。从此,中国船舶发生海损事故,不再需要委请外国人进行理算。作为中国海损理算师,30多年来,他理算了许多海损案件,由他编制的理算书均为国际上(包括香港和伦敦)的航运界、保险界和贸易界所接受,工作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993年1月19日,叶伟膺(前排左1)和高隼来(前排中)以及中国贸促会海损理算处、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部分理算师和律师合影
在40年的时间裏,叶伟膺作为律师接受国内和英国、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捷克、赛普勒斯、希腊、新加坡、印尼、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客户的委託,承办和处理了许多重大涉外经济案件,加强了中国的法制建设,保证中国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前,中国没有仲裁和理算机构,所有案件都需提交伦敦仲裁和理算。如今,中国经贸仲裁和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数量在世界的仲裁机构中已名列前茅,有时还居首位。回首几十年工作经历,叶伟膺深情地说:「随着祖国的强大,我们越觉得工作有信心,再也没有外国人敢看不起中国人了。我为我的祖国感到骄傲和自豪!这也是我一生的追求。」
本文撰写参考了《海天搏击四十年》(叶伟膺着)、百度百科、陈国庆记录并整理的叶伟膺访谈文章等
(来源:北京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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