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分配完财产后生病…兄弟姊妹竟全都推给我照顾!如何要求子女扶养?互负扶养义务必备的2件事

母亲分配完财产后生病...兄弟姊妹竟全都推给我照顾!如何要求子女扶养?互负扶养义务必备的2件事

数月前,有位约40多岁的陈小姐到事务所来做法律谘询。预约时,她只简单和助理提到:“想来请教关于扶养费的问题。”听到助理这样向我回报,我心想:“她可能是遇到自己扶养父母亲的问题。”到了面谈谘询当日,陈小姐如期赴约,但当她开口提出她的疑问后,竟吓了我一大跳!

“吴律师,我今天来是想请教扶养方面的问题,但我是帮我婆和妈妈问的!”她单刀直入的说。

“因此今天是遇到扶养外婆的问题吗?”我心里想着。

“我外婆今年103岁了!几个月前,因为外婆感觉自己年纪很大了,身体状况也愈来愈不好,而且阿姨舅舅们也都7、80岁,年纪也不小了!所以他们就说服外婆,先来处理财产的事情,把财产过户给他们!以避免未来还有税的问题~外婆其实也不懂!但就是拗不过他们,就把名下的财产部分用赠与、部分用买卖的方式(实际上是假买卖真赠与),过户给他们了!”她缓缓道来,之前外婆处理财产的动机!

而我惊讶的原因是,现在当真是超高龄社会,竟然是年纪高达103岁的长辈,遇到了扶养的法律问题!

“那么在财产过户之后,现在是遇到甚么问题呢?”我提出疑问,也引导着陈小姐把话继续说下去!

“财产过户之后的几个月,外婆身体出了状况,开始需要人频繁的带着去看医师,我妈妈是最小的女儿,外婆感情也和妈妈最好,所以现在都是妈妈带着去看医师,但妈妈也60几岁快70岁了,她也没有办法担任照顾外婆的责任!”看来陈小姐的母亲,也辛苦了!而这也是目前许多家庭面临到的,当家中长辈需要被照顾时,第一个面临的问题就是,谁来担任主要照顾者?

“我们现在有在考虑请外籍劳工协助照顾外婆,但总是要花钱!所以我妈妈就去找她那些哥哥姐姐们讨论,请他们一起来付相关的费用!但没想到,他们一个个都有理由!有人说:‘我自己年纪也大了,身体也都有些毛病,需要用钱,所以没有办法一起分担相关费用!’、也有人跟我妈妈讲:‘妈妈和你(陈小姐的妈妈)感情最好,她应该最希望你照顾她~是不是一定要付这笔费用,再想想吧!’

然后结果就是,他们就把外婆丢给我妈照顾了!久久才来看一次外婆!跟当初他们要求外婆分财产前,根本就是两张脸!”陈小姐为自己的母亲和外婆感到委屈,我可以感受到,她语气中的急促及气愤。因此我先请她喝口水,喘口气,缓缓之后,我们再继续谈!

“那么现在,您母亲这边有甚么想法呢?”我想了解,陈小姐今天来找我的动机!

“因为现在都是我们家在付照顾外婆的相关费用,我想帮我妈妈问:‘法律上有甚么方法,可以要求阿姨舅舅们一起来付这些钱吗?这对于我们家,真的也是一笔不小开销!’”陈小姐说。

“民法规定,直系血亲之间,互负扶养义务。所以您的舅舅阿姨们,法律上有义务要养他们的母亲,也就是您的外婆!”我解释着。

“但是民法同时也有规定,您的外婆必须要符合‘不能维持生活’的法律要件!才可以要求子女扶养!”我向她说明着,法律上仍有一些限制要件!

“请教吴律师,什么情况才符合呢?”

“目前法院曾经判决过的案件,有认定包含以下几种情况,我们来看看外婆是否符合:

1. 如果您的外婆,名下已经都没有财产。

2. 或者是,虽然有财产,但都是一些没有办法马上变卖来给付生活费用的财产!例如,虽然有土地、房屋这些不动产,但都是和其他人共有,所以拥有的是持分,是不容易立即变卖换现金的。

以上2种情况都算符合‘不能维持生活’的法律要件!”用法院实际的判决来说明,我想陈小姐会比较容易了解。

“吴律师,那我外婆一定符合!她名下的财产正如您说的,除了还剩一些当初从我外公那边继承来的,和别人一起共有的土地的持分,其他都没有了!持分比例我记得也剩下很少。听我妈妈说,当初阿姨舅舅他们都觉得拿到也很麻烦,无法使用,所以才没有要求我外婆过户!”我心想,外婆这样的情况,法律上应该满有机会可以要求子女们付扶养费。

“那接下来,该怎么做呢?”陈小姐急切的想了解,可以如何采取行动帮助妈妈和外婆!

“接着,就要看您外婆的意愿了!请教陈小姐,您外婆的意识认知能力,还正常吗?有失智的症状吗?”这一点,涉及到外婆现在有没有办法来当原告!

“我外婆没有失智,她脑筋都很清楚,所以她现在对于她的孩子们这样对她,她才感到特别难过!我和妈妈也只能安慰她,她至少还有我们这一家可以照顾她!”是阿,有时候对于一切都很清楚明白,到底是不是好事,也很难说!

“了解,那目前如果是要向其他人要求共同分担扶养费有两个选择,能执行哪一个?与您外婆目前的意愿有关!”

“那如果您外婆,想要用孩子们没有养她,所以要撤销赠与把财产给拿回来,也是有机会的!但要记得在您那些舅舅阿姨拒绝的1年提出诉讼,而且您外婆会是诉讼中的原告!”我同时提醒陈小姐,不只有要求大家共同负担扶养费的这一个选项!

“吴律师,我想先了解要求其他人一起分担扶养费用的部分,因为是否要把财产拿回来,我也还要回去问外婆的意思!”陈小姐一想到要说服老人家,在不经意间,脸上就露出苦笑的表情!我不意外,我很常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晚辈脸上,看到这样的表情讯号!

“扶养费请求的第1个方法是:您外婆当原告,向她的孩子们,就是您的舅舅阿姨们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扶养义务,给付扶养费!”

“但这个方法,一样要说服您外婆来当原告!她是否愿意告自己的孩子们,还是要和她讨论沟通!”经验上,长辈们总是不想和子女们对簿公堂啊~

“我觉得确实需要和外婆好好沟通,有没有不需要外婆当原告的方法呢?”

陈小姐问,看来她觉得要说服外婆,的确有一定的难度!

“扶养费请求的第2个方法是:您母亲当原告,向她的哥哥姊姊们,提出不当得利的诉讼,要求她们共同分担这些您母亲已经自己帮您外婆给付的看护、医药费……等等费用!”我心想,或许这个方案,对陈小姐一家来说,会比较可行!

“我觉得妈妈当原告,比较可行耶!我妈妈应该会比我外婆好说服,毕竟这些开销,只有我们一家自己负担,也真的很辛苦!”陈小姐脸上,似乎终于有了一线曙光

“好的,那还有一件事,陈小姐您记得回去跟妈妈沟通时,要提醒她!”

“吴律师,请问是甚么事呢?”陈小姐一直很认真的在笔记我告诉她的方法,她听到我这么说,抬起头来认真地望着我。

“时效!”我说。

“不当得利诉讼的时效是15年!也就是说,假如您妈妈今天帮外婆付了一笔看护费,从支出起算15年,一定要跟她的兄弟姊妹们采取法律行动讨这笔钱,如果超过时间,法律上您的舅舅阿姨们可以做时效抗辩,不付这笔钱给您母亲!”我向陈小姐解释时效的意义!

“哇~这么严重!那怎样才算法律行动呢?像我妈妈之前用讲的,算吗?”我心想,这也是多数人的做法~

“用讲的比较难保存证据,来证明您妈妈有提出过这个请求!所以建议妈妈可以透过律师写存证信函,来做中断时效的证据保存!”要采取诉讼行动之前,证据的创造与保存,是很重要的!

“而且,存证信函寄出去之后的6个月内,妈妈还是要正式的提出诉讼或是声请法院发支付命令!不然,之前写存证信函中断时效,会没有用,时效还是继续下去喔!未来舅舅阿姨们还是可以做时效抗辩,不付钱给您妈妈喔!”我再次提醒她,法律上执行的细节及时程!

“吴律师,我了解了,那我回去和妈妈沟通讨论,我想事情还是要立即处理,,不然时间一天拖过一天,对我们家而言,也是很大的困扰!而且还有时效问题!我会尽快向您回报后续我们决定采取的法律行动!”陈小姐回去后,果然积极地和母亲沟通,并先请我们发了存证信函,再提出给付扶养费的诉讼!

每每我遇到这样父母亲把财产给出去之后,未来父母自己再遇到需要用钱,又没有钱的情况,我都很疑惑着,为什么这样的剧情会一再上演?父母亲当初又是因为什么动机,才把财产乖乖地给送出去呢?而当长辈高龄百岁,还要面临这样的问题,这除了情何以堪,身边的人又能如何安抚安慰这样的长辈受伤的心呢?

我不是心理学专家,也不想去批判,但我的观察,父母的家庭教育对子女的价值观养成,真的很重要!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今会有这样的结果,绝非短时间造成的!

此外,对于这样的长辈而言,我想她对人性、承诺的信任,已经幻灭!但有幸的是,还有小女儿一家的陪伴,这时候,真心的陪伴,让长辈知道,至少还有我们在,至少我们对您是真心相待,就是最好的方式。

而当然,另从专业角度讲,长辈如为税务规划或因其他因素,想提早规划财产传承(确实也需要提早规划,毕竟自己哪一天要去和上帝、菩萨喝茶喝咖啡,没人算得准),也有许多工具可以协助试算税金及安排给自己有保障的方案,例如透过遗嘱、信讬、附负担赠与契约……等方式,也需要预防未来自己失智,财产旁落他人,没有真的用在自己身上(只有买保险不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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