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化腾全国两会议案,深圳用立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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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球发展必争的高地。我国也已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上升到基础战略资源地位。
深圳是我国重要的电子信息和数据产业基地,汇聚了超过300家大数据企业,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
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进一步提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31%以上。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未来五年要全面发力,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但由于现阶段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数字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如个人数据保护机制、企业间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多发等。
在今年三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提交了数项建议,数字经济治理就是其中的重点之一。
“数字经济治理是全球性的挑战。面对垄断与竞争,数据与隐私,创新与发展,发展与共享等重大问题,需要坚持系统的观念,既不能放任负面效应无序泛滥,也不能将‘婴儿和洗澡水一同倒掉”。马化腾认为,发展与安全要并重,是数字经济进入新阶段的一个重要指标。
法与时转则治,争当数字经济发展高地,也要立法先行。马化腾在全国两会上的提案,深圳用立法回应了!
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证券报评价说,在京沪深都在有序推进大数据立法的情况下,这是全国首个有关数据的地方性法规,并首次明确数据权益归属问题,今后厘清数据链上各方利益有了法律前提。
深圳此次立法有哪些值得重点关注的焦点?记者梳理如下——
焦点一
首次为数据确权
消费等各种记录形成的数据,归谁所有?数据权属、处理等问题,一直缺乏监管和规范。目前,各国法律也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
明确各方数据权益,依法保护各交易主体利益。深圳此次立法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落实《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的要求。
《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通过向他人提供获得收益,依法进行处分。
此外还进一步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处理其个人数据。
焦点二
确立处理个人数据的基本原则
《条例(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
并进一步明确,“最小必要”即是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并规定了五种符合最小必要原则的具体情形。
焦点三
构建个人数据处理规则
《条例(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规定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在其同意的范围内处理其个人数据。数据处理者不得通过误导、欺骗、胁迫等违背自然人真实意愿的方式获取同意。
明确规定,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在处理前告知数据处理者的基本信息,处理个人数据的种类、范围、目的和方式,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同时还提出,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且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焦点四
最大限度实现公共数据开放
为进一步扩大公共数据开放程度,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数据开放遵循分类分级、需求导向、安全可控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开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焦点五
大数据“杀熟”最高罚5000万
企业间的不正当数据竞争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数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总结近年来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司法审判实践,确立了数据公平竞争原则。规定:
//市场主体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收集或者利用其他市场主体的数据,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即大数据“杀熟”);
//不得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在数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数据市场竞争。
违反规定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来源:深圳卫视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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