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行立改!市民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再需要公证啦。

近期,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局巡察期间,市民群众反映,在办理购房抵押登记手续时,存在抵押合同需要进行公证及收取公证费用,既加大群众负担,又造成手续繁琐的问题。巡察组及时对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督导,要求从积极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出发,迅速采取措施,立行立改。
 
接到巡察组的整改意见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针对目前不动产抵押登记资料收集、认证已由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相关银行、金融机构负责办理,银行、金融机构为了进一步审核抵押当事人身份、意愿和方便批量处理而要求抵押人进行公证的情况,下发紧急通知,要求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对银行、金融机构与抵押人就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而签署的授权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以直接采信其真实性及有效性。银行、金融机构在代办过程中负责对抵押人的身份验证、资料收取及录入、以及抵押意愿确认”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整改,除法律法规规定,所有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律不得要求提供公证证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一时间在办事大厅张贴告示,宣布市民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再需要公证。
下来,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组所指出的问题和反馈意见,积极主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规范管理。
据了解,每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各类登记的业务量高达3万份左右。今年年底前,该中心对抵押登记事项将实现一个工作日审核办结,以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助力汕头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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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林朝东 李德鹏 官汉波

编辑/文琛  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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