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澄海商会 会长办公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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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澄海商会章程》规定,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议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为了加强集体研究和便于部署工作,商会建立会长办公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
(一)会议时间
一般在两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之间召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具体开会时间由秘书长商各位会长、副会长后确定。根据三年来的实践,为减少会议占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将实行会长办公会与常务理事会相结合的机制,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第二个周六作为会议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由秘书处提出议题,报会长、轮值常务副会长确定。
(二)主持会议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或会长委托一位常务副会长主持。
(三)出席人员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出席,还可根据本次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会议内容
秘书长负责事先与会长、副会长商定。一般包括:
1.秘书长通报近期工作情况;
2.工作中需要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3.按照本会章程应属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职权的事项中,因有客观时限而必须决定的事项。但事后要追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必要时也可按我会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再由常务理事会确认。
(五)会议文件
由常务副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和存档。
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作出会议纪要。
会议的决定和纪要的内容可视情况,向常务理事或有关的常务理事通报,对秘书处或秘书处下属机构传达、布置。
(六)生效
本制度经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二、常务理事会会议
(一)会议时间
本会章程规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具体开会时间由秘书长商各位会长、副会长后确定”。为充分发挥商会核心领导层的作用,做到广泛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进一步加强商会的建设,将建立商会常务理事会提案议事机制。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第二个周六作为会议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由秘书处提出议题,报会长、轮值常务副会长确定。
(二)主持会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三)出席人员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出席,还可根据本次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会议内容
秘书长负责事先与会长、副会长商定。除了章程规定的大项工作外,一般包括:
1、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理事会的决议精神,结合商会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目标、工作标准,提出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
2、审议批准秘书处提出的工作计划以及重要商会活动规划方案;
3、决定召开理事会,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4、任命副秘书长。确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及薪酬。确定解聘专职工作人员;
5、增补理事;
6、确定开支5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各种商会活动;
7、其他需常务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需提前4-5天通知.特殊情况下,可用电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五)会议形式
常务理事会议,将实行提交“提案“的形式进行。会前,秘书处应收集与会人员提案,每季度筛选3-4个提案在常务理事会上讨论。未入选的提案,可以在下季度会议上研究。
(六)会议文件
由常务副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和存档。
根据会议内容作出会议纪要。
(七)生效
本制度经本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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