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首例!广东榕泰财务造假吃千万罚单,董事长3年禁入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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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广东榕泰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提到:经广东证监局查明,广东榕泰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广东榕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1.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
2.2019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3.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1.广东榕泰 2018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 1,224.69 万元。
2.广东榕泰 2019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 3,124.23 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 1,177.99 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22 万元。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董事长3年禁入证券市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二、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33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实际控制人,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罚款。
四、对朱少鹏、林伟雄、杨光、罗海雄、林岳金、高大鹏、冯育升、陈水挟、李晓东、郑子彬、杨愈静、陈东扬、徐罗等多名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20~80 万元的罚款。
此外,杨宝生作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广东榕泰上述违法事项,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及第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杨宝生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此之前,国内某知名媒体就曾曝光广东榕泰与部分供应商存在显著超过正常采购货物之外的资金往来。
报道中指出:广东榕泰与部分供应商不但注册地址在同一条步行街,而且办公电话和电子邮箱都存在重复登记的情况,人员关系也存在交叉任职;并且,通过比较公司产品产销情况发现,广东榕泰与部分供应商存在显著超过正常采购货物之外的资金往来。
随后,广东榕泰也发布公告回应:经比对公司的关联方名单以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股东及主要人员信息,公司未发现上述供应商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经询问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书面回复确认其与上述四家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在此次事先告知书中,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广东榕泰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的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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