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万签约不可能打工男”公司,被约谈; 0% 13.98K Views01240Likes 本页相册 ▼ 因“这辈子不可能打工”言论备受关注的周某于4月18日刑满释放,不少影视及短视频公司出价百万甚至千万签约周某的传言也成为焦点话题。今天(4月23日),四川成都市网信办官方微信发文称,成都市网信办等多部门约谈网传“1500万签约不可能打工男”公司,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据上述文章,4月22日下午,成都市网信办、成都市文广旅局联合成都市锦江区网信办、文体旅局 、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多个部门对网传“1500万签约不可能打工男”的四川攀辉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告诫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生产网络信息内容应当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炒作绯闻、丑闻、劣迹,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不良信息和内容,后续一旦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在约谈现场,四川攀辉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CEO刘某否认曾对外发布已经和周某某签订合约的消息,同时承认,在此次事件中将追求流量作为首选,与周某的哥哥签订了经纪合约,并于当晚在攀辉影视旗下自媒体账号发表周某现状视频回应。 成都网信办表示,成都网红经济动力强劲,企业在抓住发展机遇的同时,更应遵守法律法规,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社会责任、公共利益、公序良俗这道底线。 “本次事件,本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约谈结束后,刘某为本次事件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向社会各界表达歉意并深刻检讨,“在下步的经营过程中,攀辉影视将自查自纠,逐步消除此次事件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南都此前报道,四川攀辉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4月17日。周某的弟弟4月21日告诉南都记者,周某并未与该公司签约,并称周某不懂网红和直播,目前先在家务农,打理辣椒和苦瓜。 针对有部分直播机构欲签周某这一举动,多个协会近日发文抵制恶意流量炒作。 4月20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声明称,对某些网红经纪公司为“流量变现”而丧失道德底线的行为表示反对,将出台行业自律准则、倡议,公布网红经纪公司及“网红”红黑榜单。 “网络直播抵制恶意流量炒作。”中国演出行业协会4月21日发文对此表态。该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秘书长瞿涛表示,行业坚决抵制以此为噱头炒作“搞事情”的网红经纪公司,对无视行业道德底线、破坏行业健康生态的网络经纪公司,将纳入负面清单。 另类“网红”的后续之路 像周某一样的另类网红IP并不少见。此前因“大力出奇迹”为人熟知的“大力哥”,出狱后曾成为主播。去年刑满释放的郭美美希望直播带货,却在近日发文称,被某短视频平台连续封号5次。 此类流量的问题成为行业关注焦点,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等机构发声,以周某为噱头炒作的经纪公司将纳入负面清单。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周某此前言行涉嫌导向不良,多数平台不会与之签约。 被“网红” 因盗窃入狱四次,“不可能打工”成流行语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啦,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就是偷这种东西,才能维持得了生活这样子。”一头凌乱的卷发,一副无所谓的表情,一只戴手铐挂在墙上的手,成为网络热传画面。 这段当地电视台的报道令周某意外“走红”,被网友称为“窃格瓦拉”,头像一度被做成各种鬼畜视频和表情包。 绰号“阿三”的周某为广西南宁人,1984年出生,小学文化,无业。因犯盗窃罪,他曾四次入狱。 最后一次犯罪是在2015年8月,周某伙同他人在南宁盗走五辆电动车,次月再次盗走一辆。同时,他在2014年9月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以暴力威胁受害人的罪行也被警方查明。 2016年9月19日,南宁兴宁区法院以周某犯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书显示,盗窃款均被销赃,得款后全部用以挥霍。 4月18日,是周某刑满释放的日子。 据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消息,当日下午,兴宁区政府人员将刑满释放的周某送回家乡。与人们熟知的形象不同,周某穿着白色短袖,一头利落的短发。谈及走红,他低下头不好意思地笑了。 面对民警“后悔做过那些事(犯罪)吗?”的提问,周某直言“后悔”,“最想做的是第一时间回家看父母,把失去的时间补偿回来。” 4月20日,周某的弟弟告诉南都记者,回家后的两天,周某每天都去医院看望前段时间因支气管炎住院的父亲。弟弟称,父亲很盼望见到周某,平时提到他都“眼泪汪汪的”。 问及周某此次回家是否有变化时,周某的弟弟回应“肯定有变化啊”,并称这次回家“比之前好很多,说话比较成熟、稳重一点,回家后比较勤劳一点。” 否认签约 家人称“他不懂网红直播,先务农” 出狱后,影视及短视频公司出价百万甚至千万签约周某的传言也备受关注。 对于高价邀约的说法,周某的弟弟表示“不现实”,连声否认道:“只是过来说要不要合作,没有说几百万、几千万这种,只是问他要不要走网红这条路。”据其透露,有不少网红公司来家里询问周某要不要当网红的意向,但并没有提及签约金额。 至于网红直播,周某的弟弟曾与之谈过,但周某还未接受过外面的新鲜事物,不懂网红和直播是什么。 “需要让他先缓一缓,现在给他一个智能手机都不会用,进村里要扫码通过,拿什么扫、怎么扫,他都不懂。”周某的弟弟说,农村人对网红直播并不了解,也不清楚如何操作。 关于未来的计划,家人尊重周某个人。当前的选择,是先在家务农。 “家里现在种了辣椒和苦瓜,让他先打理一下,之后要做什么,还是他自己决定。”周某的弟弟说,让哥哥慢慢适应环境后再做打算。 关于周某围绕网红的争议,兴宁分局相关负责人4月21日回应南都记者:“希望他走踏实的一步,但大家也得给他自己一个沉淀时间和个人思考的空间,真正下定决心去做什么事,不能通过舆论去猜测。” “我们也给他留了一扇门,如果需要政府给他一些指导意见和帮助的,我们可以随时提供帮助。”上述负责人表示,他目前比较排斥当网红,但这是他现阶段的想法,“也许过段时间他可能想做了,需要了解相关法律上的内容,包括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当地政府咨询。如果有必要,我们也会提供他一些法律上的帮助。” 另类网红 “大力哥”曾当主播,郭美美5次被封账号 因金句走红在出狱后被追捧当网红的,并不只有周某一人。在他之前,的确有人接受了主播签约。 2013年,东北人赵金龙持刀抢劫一对在银行自助取款机上存钱的父子,刀背架在对方脖子上,反被摁在了墙上。因持刀抢劫未遂,他被判刑两年。 更令他成名的,是2014年元旦的一段视频——当时重度依赖“大力止咳药水”的他,入狱期间接受采访时喊出雷语。 “不喝大力,我浑身难受”“大力出奇迹”“我不败家不是埋没了我爹妈挣钱的才华”——因为这些言论,他被网友称为“大力哥”。他喝的药俗名“大力”,是处方药,并非毒品,但超剂量的服用会使人产生依赖性。 入狱前连直播都没听说过的赵金龙,2015年出狱后,在家闷了一年,被传媒公司看中,2017年签约当起了网络主播。 “莫名其妙哎!”面对“大力哥”名号所带来的追捧,赵金龙2017年6月曾对南都记者说,“赶上了还能怎么办?”他将成为主播称之“赶鸭子上架”,理由是当网络主播每月能挣一万块钱养家。 直播时,很多网友想让他重喊当年金句“每天少花五百,我浑身难受”。但他很明白,那是他喝懵了时说出的浑话,如果不是要做直播,他不会自称“大力哥”,他甚至都不想回看当年那个让他“一战成名”的视频。 聊天、唱歌、放神曲《大力哥》和《我的故事》……直播热度过去之后,作为“大力哥”的主播赵金龙也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虽然还有短视频账号,但已极少更新。 刑满释放后,想在短视频平台利用直播带货分一杯羹的还有郭美美。2011年,“网红”郭美美因“红会炫富”事件炒作成名,2014年因开设赌场罪被判5年,2019年7月出狱。 出狱后,郭美美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自身动态,目前该账号已收获百万粉丝。4月14日,郭美美发文称,被某短视频平台连续封号5次,但自己并未有违规操作。 行业取舍 虽自带流量,但签约或面临内容风险 周某是否受网红资本的追捧、是否签约当网红,成为直播行业的争议话题。 有传言称“周某900万签约快手”,快手官方客服4月20日发文予以否认。关于天能集团旗下的四川某影视公司以年薪1500万元签约周某的言论也被天能集团4月21日辟谣称,并不认识“窃格瓦拉”,与四川某影视公司也并无关系。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上述四川某影视公司刚于今年4月17日成立。周某的弟弟告诉南都记者,周某并未与该公司签约。 周某是否具有成为主播的资质?艾媒咨询行业分析师刘杰豪向南都记者表示,在主播进入门槛方面,目前行业尚无明确标准及资质考核,从此层面来说,周某显然有选择主播作为职业的可能。 “在主播从业优势上,周某自带巨大流量,这是业内大部分主播难于企及的一个门槛。尽管流量价值观本身略带负面,但另一方面也恰好在某些情感诉求上符合了大众在生活困境上的表达,由此形成了较广的网络传播现象。”刘杰豪介绍,成为一名主播,还需要在直播技巧、内容输出核心、从业专业性上有相应要求,而这几方面的能力在周某身上还有待考察。 当前,网红培养链条已较为完善,周某最终的主播质量以及效果呈现,很大程度将会依赖平台及公司的培养和运作。 一位直播行业从业者告诉南都记者,单从短期流量价值来说,周某算得上是“网红”,但多数平台不会考虑与周某合作,由于其此前的言行和形象涉嫌导向不良,平台一方面会抵制恶意的流量炒作,另一方面也会在签约时综合权衡一个人的长远价值和发展规划。 “如果维持此前周某在大众中的舆论形象,其较为负面的价值观,可能会面临内容监管上的风险。周某若是在人设打造上选择转变,则也可能面临人气丢失,直播热度低下的困境。”刘杰豪表示,这是平台和签约公司需要着重考虑的实际问题。 监管趋严 一味追求极端流量效应,对行业生态是一种打击 随着行业快速生长,在竞争提速的背景下,头部主播话语权提升,流量IP价值迎来资本的重点关注,从而导致包括炒作、资本无序介入等情况的出现。 对于大力哥、周某这类事件,刘杰豪认为,正是业内对于极端流量无序追求的体现。 “整体来说,行业后续应该在资本运作以及流量价值追逐上,确立更明确的规范标准,确保行业的良性发展。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行业,在面对极端流量上都需更冷静看待。高质量的主播,除了有流量效应,还在主播素质、直播内容价值观、团队运作等方面有相应要求。”他表示,简单粗暴的一味追求极端流量效应,而忽视本身的质量,对行业生态来说也会是一种严重的打击。 监管层面对直播行业的管理,同样日渐趋严。 2019年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出台。针对网络信息的生产者,明确规定应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炒作绯闻、丑闻、劣迹,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不良信息。针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则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针对有部分直播机构欲签周某这一举动,中国广告协会4月20日发文称,对某些网红经纪公司为“流量变现”而丧失道德底线的行为表示反对,将出台行业自律准则、倡议,公布网红经纪公司及“网红”红黑榜单。 “网络直播抵制恶意流量炒作。”中国演出行业协会4月21日发文对此表态。该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秘书长瞿涛表示,行业坚决抵制以此为噱头炒作“搞事情”的网红经纪公司,对无视行业道德底线、破坏行业健康生态的网络经纪公司,将纳入负面清单。文中称,只有摒弃、抵制浮躁和短视的心态和行为,从眼球经济走向价值经济,直播行业才会走得健康,走得更远。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张雅婷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互联网及用户投稿,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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