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追讨港币7千万,周星驰胜诉免赔一毛钱。


遭旧爱追讨2.5亿佣金周星驰胜诉免赔一毛钱

港星周星驰遭前女友于文凤追讨港币7千万(台币2.5亿)投资分成案,11月在香港开庭审理,该案17日审结,法官23日宣判周星驰胜诉,不仅一毛都不用赔给于文凤,对方还要负担所有诉讼费用,据界估计高达数千万港币之多。

法官裁定,周星驰与于文凤间并没有订立具有法律效力、要给予她投资获利的10%的协议,而此次官司的核心项目,也就是周星驰于2004年购入重建的「天比高」 12号独立屋,法官依旧采纳周星驰的说法,认定这宗投资案并非由于文凤促成,而周星驰从购地之初就有自用的意思,因此即使有投资分成协议,但这间屋子既不属投资又未出售,亦无利润可分给于文凤。

 

周星驰与前女友于文凤的佣金官司终于有了结果,周星驰获得胜诉。(新喜剧之王微博)

周星驰与前女友于文凤的佣金官司终于有了结果,周星驰获得胜诉。 (新喜剧之王微博)

 

周星驰胜诉原因一方面是法官认定他所提出「当时双方是恋人关系,口头表示给10%佣金仅是情侣间的情话,并无法律效力」一说,且于文凤对周星驰所提出的「分成协议」的时间点说词也不一,最初说是2002年4月签署首份顾问协议时口头约定,之后又先后改说是2002年至2003年初,以及2002年耶诞节前后,最后在法庭上确认是2002年耶诞节前,反覆更改的说词令法官认定供词没有可靠信,亦是她败诉的原因之一。

 

周星驰与于文凤都未曾亲自到庭聆听判决,这场打了快10年的官司如今终于告一段落。周星驰虽获得胜诉,免于支付一大笔钱给于文凤,但他「恋人间的情话不具法律效力」的说法令网友们议论纷纷,对照其电影金句「如果非要在这份爱上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 一万年」,不少网友慨叹电影果然是虚幻世界,与现实真的差很多。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容《图·文》来源于互联网及用户投稿,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若有侵权或其他,请联系我们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第一时间配合删除。

我猜您一定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