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能系否认“忽悠式”增持,深交所向南玻A追发关注函

  3月30日早间, 南玻A回复了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公告显示,股东深圳市冠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隆物流)称,其实施增持计划的资金主要来自上层股东投资款或股东借款等。

  南玻A公告显示,冠隆物流回应称,“虽然本公司上层股东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而存在暂时性流动性困难,但随着市场的逐步复苏,相关流动性困难化解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各业务板块也逐步实现复工复产,整体发展趋势向好,因此不会导致本次增持计划面临重大不确定性,相关增持计划具备一定的可实现性及可操作性。本公司不存在实施大额杠杆收购或‘忽悠式’增持的意图”。

  对于宝能集团在公众号提前刊发增持告知函,冠隆物流称,其于3月21日17:42按照南玻A要求发送了进一步更的《告知函》,但南玻A于3月22日晚间方披露相关公告。为保障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故冠隆物流相关主体在南玻A迟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下,先于南玻A刊发《告知函》。

  据悉,3月22日上午,宝能集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告知函》称,宝能集团旗下冠隆物流在3月17日增持南玻A股份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052%,同时,冠隆物流拟以自筹资金增持南玻A的股份比例为5%至6.26%。直到当日晚间,南玻A才发布相关公告,证实了上述增持计划。

  不过,对于冠隆物流的相关解释,深交所方面或并不满意。回复函发布后,深交所火速向南玻A追加下发了第二封关注函。

  深交所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能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中炬高新 、 韶能股份 等股份近期存在被司法拍卖、宝能集团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被相关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以及持有你公司股份被质押、物业和汽车等资产陆续被司法拍卖等情况下,详细说明有关回函显示的“上层股东投资款或股东借款”的具体安排。

  “如属于上层股东自有资金的,应当结合上层股东当前资产负债结构、有息负债情况、可支配货币资金等,说明有关资金使用安排;如属于上层股东自筹资金的,应当说明相关资金筹集计划或者具体安排,可能涉及的资金最终提供方,以及相关筹集计划或安排的具体保障措施。”深交所方面称。

来源:银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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